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法治保障能力,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营商环境优化,我市对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查办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东区分局查办涉及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2起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张家口市与北京市联合执法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案
办案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
案例类型:涉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案
案件来源:现场检查
(一)案情简介按照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北京延庆区生态环境局与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怀来县分局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辅助工作。2024年6月20日,两地执法人员对怀来县东花园镇大南辛堡村正在进行平整土地的12台装载机进行检查,发现7台装载机的排气烟度限值均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0.5的限值标准,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超标车辆停止作业,立案处罚。
(二)查处情况上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超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7位车主分别处以伍仟元整的罚款。
(三)启示意义此次京冀联合执法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案例,充分体现了两地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两地共同推进延怀两地移动源协同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异地传输,持续改善两地空气环境质量。
张家口市颐兴建材有限公司桥东分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办案单位: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东区分局
案例类型: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2日,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东区分局接到上级交办的“张家口市颐兴建材有限公司桥东分公司隧道窑排口涉嫌虚假标记”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阅“张家口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企业分表计电相关数据,发现该企业在2024年1月28日至4月8日期间,烟尘小时数据多次超标,但企业在“张家口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生产设施工况长期标记为“启炉”状态,导致超标数据不能推送报警信息。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在上述时间段内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采用虚假标记方式超标排污,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监测(2023)5号〕的规定:“排污单位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原《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叁拾柒万元整。同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三)启示意义排污单位负有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法定义务,应坚守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做好规范管理与运维。部分企业采取虚假标记的方式隐瞒超标数据,导致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放状况,应当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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