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口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县城供水价格收费标准的批复》(赤发改[2024]47号),现将调整后的赤城县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通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1.6元/立方米调整至1.92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32元。
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暂不做调整,仍按照7.8元/立方米执行。
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15元/立方米调整至1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3元。县城居民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县城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阶梯设置分为三级,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仍为1:1.5:3。第一阶梯水量为120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水量为121-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180立方米以上。我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确定为: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9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5.7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优惠政策1、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执行新的居民用水价格。2、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本次调价前的居民用水价格。
三、执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9月10日印发,2024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赤城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赤价字〔2005〕12号)同时止,其他文件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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