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张家口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
公 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实施农业大棚种植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有效供给、促进群众增收的重要手段,但对于利用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央、省相关规定,“大棚房”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2、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各级安排部署,我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存在“大棚房”问题的项目,要抓紧对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同时,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长期居住的生活设施,不得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大棚内要切实进行作物种植。
3、各镇要认真扎实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全面摸排、全面整改,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要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作用,加强监督监管,认真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确保“大棚房”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
4、广大群众要认清“大棚房”的危害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制“大棚房”,对“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予以支持配合。各涉及企业、项目主体、农户对存在的“大棚房”问题要积极自查自改,确保规范合法使用农用地。
特此公告。
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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