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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全市严打!持续至6月15日!

来源: 张家口公安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浏览: 4995

全体人注意

张家口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

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3月1日至6月15日为张家口市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在封山防火管制期、管制区域内严厉打击森林草原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内,进入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区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内,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野外用火审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地埂、烘烤加工、爆破作业等野外用火;


(三)严禁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及烟花、吸烟、烤火、打火把、放孔明灯、玩火自娱、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野外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车辆和人员应当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对野外非法用火不听劝阻、不配合工作,威胁、辱骂、殴打依法履行防火职责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非法用火引起火灾以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散布网络谣言,故意编造、传播、散布有关火灾等虚假信息,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七、在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援期间,所有车辆及人员要服从现场公安民警或工作人员的指挥,确保救援道路畅通有序。对阻碍火灾救援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置。


八、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在封山防火管制期、管制区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造成后果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举报电话:110, 12119。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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