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安县法院:
暴力抗法抓伤执行干警,
罚
近日,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怀安县法院执行,案外人田某暴力阻碍公务,我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拘留。
3月13日,申请执行人霍某联系我院执行干警,称在左卫镇下果园村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我院执行干警随即赶往左卫镇下果园村,但李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决定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李某拒绝配合并且抗拒执法。案外人田某在执行干警拘传李某时暴力阻挠,在李某被强制带上警车的过程中推搡了一名女法警,将其脖子部位抓伤。
鉴于李某态度恶劣,拒绝履行义务并拒绝配合法院工作,我院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李某迫于惩戒威慑,将执行案款一次性给付,案件执结。田某暴力阻碍法院执行公务,我院对田某作出罚款2万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由于李某、田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缴纳了罚款,3月19日,怀安县法院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当日,李某、田某自行前往法院,将悔过书当面交给执行干警并道歉。
法 官 说 法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一位被执行人依法应尽的义务,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会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如妨害法院的相关执行行为,法院可对妨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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