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路
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
也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挑战法律底线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路
更是危险重重
1月16日23时,张家口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味,便多次询问当天是否饮酒,张某都“信心满满”地称自己没有饮酒。但是面对酒精检测仪,却迟迟不肯配合检测,还试图以取手机为由离开现场。见找借口行不通,这才向民警坦白当晚确实已饮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当晚张某在装货地饮酒后,休息了一段时间,担心误了送货的时间,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到张家口某厂区卸煤。
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万险
酒后开车只会让您
离危险更近一步
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提高
自身遵纪守法的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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