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2024年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2024年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开区全域范围内为禁燃区,实行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全区范围内禁止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开区区域内,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四、对拒绝、阻碍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拒绝停止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拨打110等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营造春节期间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本通告如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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