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姚家庄镇西榆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张家口市2026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地块1四至为:东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3266公顷。地块2四至为:东至国有土地、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北至国有土地,面积约1.4907公顷。地块3四至为:东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637公顷。地块4四至为:东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2321公顷。地块5四至为:东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西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北至西榆林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364公顷。征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及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4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2.2495公顷(其中耕地1.576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71万元/公顷(11.40万元/亩),计384.66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无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村民住宅、无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涉及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张家口市桥东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东政字〔2020]15号)文件规定,按征地区片价的53%缴纳社保费203.8722万元,并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本公告可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网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qd.gov.cn/index.html。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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