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现将一例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诚信合法经营。
我局接到群众12315举报,反映我县某文身店向一名14岁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文身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经营场所入口玻璃门及店内墙上均张贴有“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识。该消费者(未成年人)到店文身时,该店负责人实际未履行年龄核验义务,未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未对消费者年龄进行核实,仅凭外貌和未穿校服判断其为成年人,向其提供了文身服务。
该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依法给予该文身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经营场所张贴“未成年人禁止文身”标识不能代替实际管理责任,不应以消费者外貌、穿着等主观判断代替身份证件核验。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文身行业监管,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规范文身行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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