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解决2025年已报废
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未领取补贴问题的政策公告
为解决2025年部分老旧营运货车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问题,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7月20日至7月23日
二、受理范围及方式
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5〕52号)的相关要求,在2025年已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但未领取补贴的车辆。对2025年度已报废、更新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老旧营运货车统一实行线下受理。
三、受理地点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大街103号)
四、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完税窗口打印)。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5.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五、申报流程
1.车辆所有人在7月23日前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进行现场或电话报备登记。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受理点对受理的车辆资料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的,立即指导补正有关材料;审核通过的,统一汇总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商务、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审。
2.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填写《河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到公告中指定的受理地点办理补贴资金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应真实完整,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六、注意事项
1.车辆报废注销时,《道路运输证》证件及其年审日期均应在有效期内。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证件有效期、年审日期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的,都属于无效的《道路运输证》。
2.银行卡必须是一类账户(Ⅰ类户),开户行名称必须为全称(例如: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XX支行”)。
3.车辆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材料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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