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
为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招生秩序,现就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施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要求。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循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2.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规范招生计划管理,严格依据办学条件、运行情况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科学设定。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4.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全面实施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合理制定方案,实现各班级学生在人数、性别等方面的基本均衡,不得以走读、寄宿作为分班依据。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学校分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分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1.规范资格审核。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市、县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须具备教育部授予的相同类型国家级试点校、实验校等资格。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
2.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开展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结果等。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小语种、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考察须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再组织考察,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考察对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2.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应入尽入原则,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
3.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加强与驻地部队单位的对接沟通,提前了解入学需求,在入学登记、报名等方面要为优抚对象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通专门通道,采用线下办理的地方要设置便捷服务窗口,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军地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国防教育示范学校要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模范开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4.制定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各地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
(四)切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地要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
各地要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推动具备条件的现有普通高中挖潜扩容,渡峰时期可适当放宽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鼓励各地通过租赁闲置校舍、推动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转设综合高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各地要用足用好招生计划,满足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需求。
(二)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
1.严格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确定,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同类学校相同。
2.规范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招生省级审核备案制度。本年度未经省级审核备案的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一律不得开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开展的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项目,须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相关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河北省“校园体育实验班”具体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6〕5号)要求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
3.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2026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普通高中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由各市统一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范围不得超出本校统招范围(不包括体育、艺术、小语种特长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应当安排在本市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后与统招生录取同步进行,不得提前自行组织选拔性文化考试。各市要加强对自主招生的过程管理和招生结果的审核把关,严防同一考生被不同学校录取。
4.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升学。各地要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录取办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三)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1.全面落实指标到校。各地要将已认定的全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指标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地须将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方案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严控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殊类型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其招生计划总数的10%,一并纳入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体育、艺术、外语类特色高中可适当放宽比例,其招生计划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做好招生计划备案。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填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公告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落实属地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同招”政策,严禁省属高校附中、设区的城市高中违规面向县域掐尖招生,严格规范各类加分项目和分值。严禁以指标到校名义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授课。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不得为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四、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公开区域内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官方咨询电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明确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要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招生秩序。
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5月30日前,将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拟申请开展的义务教育学校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学校、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学校申报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官网上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个月。
河北省教育厅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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