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高山堡乡元房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沽源县2026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元房子村集体土地; 西至元房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元房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元房子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场站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2152公顷(48.228亩),其中农用地3.2152公顷(其中耕地3.1705公顷,非耕农用地0.0447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为水井。(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60万元/公顷(4万元/亩),计192.91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锡铁路沽源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沽政字〔2023〕40号。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沽政函[2019]4号)、《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沽政函[2019]67号)、《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沽源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沽人社字[2019]7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平定堡镇同兴泉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沽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沽源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gy.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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