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消除火险隐患,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今年发生在我区的3起典型野外违法用火案例予以警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警钟长鸣!
↓↓↓案例一
2月18日上午11时许,韩某某到桥东区大仓盖镇北甘庄村后山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上坟,在明知点火可能引起山火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在坟前进行烧冥币、燃放烟花爆竹,从而引发火情,导致恶劣影响,桥东公安机关对韩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二
2月19日下午15时50分许,宋某某在位于东望山乡常峪口村自家耕地燎地边,导致火情蔓延至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桥东公安机关对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三
3月25日下午14时50分许,裴某某在位于大仓盖镇人头山村自家耕地燎地边,导致火情蔓延至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桥东公安机关对裴某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张家口桥东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为确保我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我区执法部门将加大对野外违法用火的严打力度,从源头遏制野外违法用火的高发态势,确保今年春季我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在此期间,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残留物、烧灰集肥等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在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生火取暖、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3.山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者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对于一切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的违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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