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我局正在侦办巩某、邱某英、贾某艳等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巩某等人假借开展银行过桥业务需要资金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全面查明案情,最大限度维护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指定地点进行报案登记。逾期未报案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请相互转告。
一、报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8日(即30日内)。具体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案地点
报案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公安派出所报案登记。
三、需携带的材料
1.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 投资凭证:与涉案公司或个人签订的投资协议、借款合同、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 资金证明:银行转账流水、汇款凭证、等能证明投资金额及资金流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宣传资料: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公司发放的宣传单、广告、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能证明其进行虚假宣传的资料。
5. 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投资事实的其他相关材料。
6. 如投资人已去世,请继承人带好死亡证明、关系证明及上述材料前来报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13931322709 13730312666
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反映情况,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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