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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相撞

来源: 张家口公安交警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3日 浏览: 787

各行其道,安全出行

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

日常生活中

部分骑行者为图一时方便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

不但影响正常通行秩序

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杨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车载王某),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南侧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斜穿机动车道,与同向行驶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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