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张住建字〔2013〕334号、《张家口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张经管办发〔2025〕11号)文件内容,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从7月20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一、保障对象
1.具有本辖区街道、社区家庭户的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具有本辖区街道或社区户口1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不在市主城区(经开、桥东、桥西),需在本辖区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且申请时该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
3.具有本辖区镇、村家庭户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具有本辖区镇或村户口,需在本辖区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且申请时该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半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作为监护人进行申请。
2.申请人处于在婚状态的,配偶必须作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申请,申请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均可作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申请。
3.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符合本地的低收入(含最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4.本辖区街道、社区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经开、桥东、桥西)内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本辖区镇、村家庭户进城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经开、桥东、桥西)内无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机动车辆且价格在12万元以下(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二手车辆价值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计税金额为准。
6.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
7.申请人填写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同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租期间不转租转借等违规居住情况进行承诺。
8.申请人需有本区域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一个担保人只能为一个申请人提供担保。
9.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途径
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两种途径:
1.线下申请。本辖区居民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持身份证到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2.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经开区住建局政策咨询电话:0313-5900082
经开区住建局地址:张家口经开区金悦广场8号楼616室
附: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流程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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