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第四期)。
案例一
举报某加油站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
让顾客在作业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25日,涿鹿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涿鹿县某加油站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隐患。涿鹿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成核查组对举报开展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加油员在加油作业区出示二维码让顾客扫码支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5项,举报事项属实。涿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消除事故隐患,涿鹿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3000元。
案例二
举报某碎石厂涉嫌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违法行为
2025年2月16日,张家口市崇礼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2020年7月18日,在白旗乡某碎石场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该起事故当时未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涉嫌瞒报。按照相关程序,崇礼区应急管理局组成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核查,董某在碎石场进行一段破碎机维修作业过程中,在皮带机及二段破碎机未停机的情况下,董某清除设在皮带上方的除铁器上的铁板时,摔倒在皮带上,被皮带送入二段破碎机,导致死亡,属于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该生产经营单位亡人问题,为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作出贡献,张家口市崇礼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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