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蔚县依法拘留一名违法上访人员
2025年5月20日,蔚县阳眷镇李某某在信访工作场所反映问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接待工作,认真倾听诉求并积极协调解答,然而李某某非但不配合,反而情绪失控,以暴力相向,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殴打。这一恶劣行径不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之规定,还严重威胁到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更对正常的信访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影响极为恶劣。
案件发生后,蔚县公安局迅速响应,果断亮剑。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以法律之剑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与法治尊严。
信访渠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合法途径,但绝不是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任何扰乱信访秩序、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维护信访秩序,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当通过合法、理性、文明的方式反映诉求,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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