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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张家口一地最新通告!

来源: 张家口发布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浏览: 19498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空气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属于流动性明火。


因其升空后滞空时间长且不可控,一旦飘落到高层建筑、高压电线、工贸企业、加油站、林木等易燃地点,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经开区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或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其他治安案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供电及通信部门各司其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联系单位及电话

张家口市公安局经开分局:0313-8686300

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0313-401852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13-7151309

经开区文体旅游局:0313-2044229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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