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本院依法发布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并及时举报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或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
1、张峰与张少华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执行人:张少华,男,198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长胜街气象站路西十三条16号,身份证号13072519850424****。
执行依据:(2019)冀0703民初44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132 000元(利息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00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
悬赏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赏金。
2、张家口市现代工程机械专营有限公司与王金光追偿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金光,男,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东关街胜利路220号,身份证号13252519800721****。
执行依据:(2018)冀0703民初6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14494元。
悬赏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赏金。
3、张家口市现代工程机械专营有限公司与王有财追偿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王有财,男,196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东关街胜利路220号,身份证号13252519600418****。
执行标的:146880元。
悬赏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案款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赏金。
联系电话:0313-4163114,17703130351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南路30号 桥西法院
特此公告
特别说明
一、任何公民、组织不得以上述被执行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如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线索触犯相关法律的,提供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的;
(三)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取的线索;
(四)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或财产线索无法查实的。
四、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五、奖励资金在执行款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
六、提供同一线索的,第一位提供者获得奖励。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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