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违建该找谁投诉?由谁管理?公共绿地被占用怎么办?物业企业未对服务内容和收费公开公示该找谁投诉?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进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管理机制,明确基层治理中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以提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和能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共治共享的小区环境。
畅通居民投诉监督渠道
《实施方案》推进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突出物业企业前置服务、源头管理责任,发挥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落实街道(乡镇)、部门、社区三级管理责任,严格依法管理,强化规范治理。
居民遇到小区违规情况如何投诉与监督?《实施方案》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综合执法公示牌,明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为居民咨询、举报投诉和参与监督提供便携服务。
同时,街道(乡镇政府)、社区要认真办理市长热线、网络、信访等渠道反映的居民诉求,按照容易问题 “快办”、复杂问题“细办”、疑难问题“专办”要求,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响应、办理、核查、反馈机制。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对住宅小区巡查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处理并反馈社区居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街道(乡镇政府)对无法解决的重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县“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行指导或提级办理。市级“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县级要同步建立该会议机制。
综合执法受理这些问题
基层治理过程中,小区存在公共绿地被侵占、违规建房等问题,居民投诉到物业、社区时,物业、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导致一些问题无法解决。
《实施方案》印发后,目前,各街道(乡镇政府)正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始排查摸清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台账。包括严格查处违章搭建、破坏公共绿地、破墙开店、住改商、拆除承重墙、高空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放,清理僵尸车;清理堵塞消防通道、楼道杂物乱堆乱放、电动车自行车上楼充电及飞线充电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要对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街道(乡镇政府)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公开公示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费捆绑收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欠缴物业费诉讼案件绿色通道。
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当住宅小区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及时核实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报告事项,迅速联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有关行政机关应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符合法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条件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反馈处理结果。
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报告事项,责任单位应在审查后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重新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可能涉及多部门监管或治理的事项,严格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召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处置。
当违法行为侵害业主自身合法权益或者集体共同利益时,违法行为实施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应同时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案件结案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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