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
提醒全省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法律法规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登记上牌需要带什么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推荐阅读
张家口新增6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公布
2022年10月10日0—24时,河北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例,其中张家口市6例(经开区3例、宣化区3例)
2022年10月11日
张家口宣化区3例隔离点核酸阳性人员行程轨迹公布
2022年10月9日,张家口市宣化区隔离点检出3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2022年10月10日
张家口延长区域全员核酸筛查时间通告
为进一步消除隐匿传播风险,及早扑灭疫情,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决定,将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区域全员核酸筛查时间延长至10月13日20时。
2022年10月10日
上资讯网,选靠谱好房
查最新楼盘价格
张团团精选
张家口吃喝玩乐2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