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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张家口一业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款

来源: 张家口消防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浏览: 9778

自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违反者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




8月8日,张家口市怀来县开出了新规实施后的全市首张罚单。执法人员在怀来县格林国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3号楼9层楼道停放电动车并正在充电。执法人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罚款510元的行政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是防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起火,危害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多地就发生了电动自行车在电梯或高层内起火,造成人员受伤。而在过去几年,电动自行车起火事件更是层出不穷。




为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知晓率,保持辖区火灾形势稳定。自《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怀来县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曝光隐患、电梯公屏播放、群发短信提示、播放典型火灾事故、物业张贴公告等方式,大力宣贯《规定》内容;怀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各物业单位发布《关于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禁令的通告》张贴于各大高层民用建筑内。怀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城区部分高层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小区公共门厅和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执法人员通知物业将部分电动自行车进行挪离;对部分楼层存在缺少灭火器、管道井口存放杂物等安全隐患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向小区物业开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按规定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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