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怀来县公安交警大队正在沙城镇文昌南路营房街口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一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经酒精检测仪快速排查有酒驾嫌疑,执勤交警随即对驾驶人展开进一步核查,而此时该驾驶人把摩托车扔下,转身就跑,执勤交警奋力追赶,最终将驾驶人控制。
随后,该驾驶人始终不配合交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也不肯告知自己的真实信息,一再要求等一等。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谎称自己姓吴,家在浙江,与此前所说信息前后矛盾,执勤交警不停地对其告诫和劝导,该驾驶人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后经查询,该驾驶人实为郭某,且曾于2020年1月8日因酒后驾车被查,驾驶证B2降为C1M。郭某此次为二次酒驾被查,然其并没有吸取上次的教训,不知悔改的他将会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在抽血检测中,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
驾驶人郭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第三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不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合并予以8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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