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驾驶机动车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既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又是一个城市市民交通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不仅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也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一个张家口人都应当成为创建城市交通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贡献者。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塑造良好城市形象,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集中整治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为主要内容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此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驾、乘机动车出行要使用安全带
驾乘机动车时,除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外,包括后排乘客在内的所有乘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搭载婴幼儿时应将孩子置于后排座位上,并使用合格的婴幼儿安全座椅,同时也要系好安全带。
二、驾乘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骑行戴头盔,安全防意外。驾乘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安全防护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也应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主动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使用安全帽带。
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干部职工在以身作则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要示范引领、劝导提醒家属亲友等身边人,驾乘机动车一定要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带动周围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来,贡献自己一份力量,诚挚地期待您的支持和参与!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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