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局部地区疫情持续高位流行,我县强化“第一入口”管控,对所有市域外来沽返沽人员,要求提前下载注册“幸福张家口APP”报备,交通卡口通知属地乡镇(社区)或包联部门落实点对点管理,分类实施管控,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5月10日,我县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中发现:司某伟、徐某杰、杨某三人于5月2日从北京中高风险地区回沽。经过仔细询问,发现该三人未经报备,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进入沽源县境内,翻越高速栏杆,绕行疫情检查站,严重违反相关防控政策。司机籍某梅在明知司某伟、徐某杰、杨某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沽,未向社区报备、绕行检查站的情况下,仍然驾车将其三人接入县城。另外,司某伟回到家中,不但不主动居家监测,而且多日未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司某伟、徐某杰、杨某和籍某梅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县疫情防控秩序,存在疫情扩散的重大风险,县公安局依法对司某伟、徐某杰、杨某、籍某梅四人处以行政拘留。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亲人的健康安全,请主动劝导在外务工、经商、上学的亲属朋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防护,返沽必须要向属地社区报备,并务必做好返程防疫措施。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因不按规定主动报备,拒不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引发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个人法律责任;造成疫情传播的,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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