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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售卖用户信息

来源: 阳原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浏览: 9575

4月11日,阳原县法院公开宣判一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处以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徐某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该案系阳原县法院审理的首例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从2020年初开始,被告人徐某利用其经营“某通讯合作营业厅”的便利将到其店内办理业务的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指定的微信群,每单获利2到10元不等。截止2021年7月,被告人徐某共计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73条,获利4418.5元。阳原县检察院就本案向阳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为他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其掌握的公民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另外,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责令被告人徐某委托电信部门向侵权人群发短信,提醒其注意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危险;义务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的防护意识;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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