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张家口市各公立医院临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 费用总额最高15元/人次。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 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 按照河北省医保局会同河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我市各公立医院临时新增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 的方式收费, 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 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抗原检测适用范围为国务院 《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 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 若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目前,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结果已挂网执行, 公立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 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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