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涿鹿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神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小型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突然调转方向,拐到旁边一小区门口熄火停车。
执勤交警察觉到情况不对,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朱某某醉眼惺忪,浑身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随即将其带往检查点做酒精检测。
只见驾驶人朱某某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棒就立刻红光闪烁,执勤交警询问其喝了多少酒,驾驶人朱某某却沉默不语,在执勤交警的再三追问下,才自称只喝了二两多白酒,但其身上散发的浓烈酒气,却使他说话的真实性大打折扣。
执勤交警立即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可驾驶人朱某某却不甚配合,再三称自己要上厕所,想借此逃离现场,被执勤交警制止后只能配合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朱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经核查信息发现,驾驶人朱某某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其分别于2015年2月25日和2019年10月13日醉驾被交警查获,而这一次已经是他第三次醉驾被查了。如此屡教不改,胆大妄为,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而在前往医院的途中,驾驶人朱某某还是执迷不悟,企图让执勤交警中断录像,被交警严词拒绝。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朱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5.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朱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合并予以罚款1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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