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21时40分,张家口涿鹿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隆都路附近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执勤交警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白色小轿车驾驶人经快速检测,呼气式检测棒呈红色报警状态。
执勤交警询问其是否喝酒,该驾驶人言之凿凿,连连否认,称自己喝了藿香正气水。
可执勤交警不可能只听驾驶人范某某的一面之词,喝没喝酒还要经过检测仪的检测。执勤交警立即对驾驶人范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表面假意配合,实际上却只做了个样子,含住吹气口,就是不吹气。
执勤交警经验丰富,一下就看穿了驾驶人范某某的小把戏,劝说无果后,便要求其熄火下车。谁知,上一秒驾驶人范某某嘴里还说“来来来”,似要下车,下一秒就立马摇起车窗,锁紧车门拒不配合。
执勤交警在其车旁敲车玻璃劝说,而驾驶人范某某却丝毫不为所动,并摇下一小半车窗,挑衅似地向交警直言“我喝了有那么两杯红酒”,随后又再次摇起了车窗。执勤交警反复劝说,并以警告其将破窗强制执行,驾驶人范某某才终于肯下车。
而下车后的范某某也并没有配合检查,还是执迷不悟,嬉皮笑脸一意想要拖延时间,就是不肯配合做呼气式酒精检测,于是执勤交警将其带回交警大队。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范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范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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