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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张家口坝上一县电动车实行“带牌”销售

来源: 沽源公安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3日 浏览: 10067

关于全县范围内

电动车“带牌销售”的

通   知


全县各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销售商:


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的治安管控,有效遏制电动车 “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并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环境,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风险,提升城市品质,2021年10月15日,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物联网管控工作(电动车实名备案登记、安装防控备案编号牌、购买保险)。在电动车新国标实施的背景下,做好新国标的有序过渡,并做好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2011年03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第四款规定:要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上牌工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管控长效机制,并充分保障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权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县电动车商家,在出售电动自行车(含三轮电动车)时应实行“带牌销售”、预装防盗芯片、并实名登记车主信息。各商家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电动车物联网管控项目顺利推进,以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沽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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