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8部门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张家口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教法安字【2021】178号)》等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我县将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包括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
二、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不受法律保护。
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园舍建筑、消防设施、从业人员资格、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所有无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止办学行为,自行清除设备,主动办理学生退费等相关事宜,不得再进行任何办学活动;所有无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到相关部门申请办学资质,限期不能办理办学资质的予以取缔;有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对拒不执行上述通告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举报电话:
0313—5218462
5219899
张北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张北县公安局
张北县行政审批局
张北县应急管理局
张北县民政局
张北县消防救援大队
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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