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
阳原县广大人民群众:
城市公共区域停车秩序的规范,既是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也是城市文明的体现。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区市容环境与车辆停放秩序,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整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实际,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常态管理”的方式,整顿和规范县城交通秩序,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和支持,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
一、所有汽车(含电动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在公共停车场内、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内按规定停放,做到按位、按线、按向、整齐、有序停放。
二、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停放,或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停放。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时,应当按照停车指示标志顺向停放,不得压线停放。
三、单位、居民小区及店铺门前的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车头一律按箭头指示停放。车辆停放时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消防应急通道以及绿化带等。门前没有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一律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在禁停区域严禁停放。
四、接送学生车辆要自觉做到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接送学生,以减少上下学高峰时段带来的交通堵塞。
五、交管部门除利用电子监控自动抓拍设备对斑马线上停车、压盲道停车、黄线内停车、禁停区内停车、禁停标识下停车、灰线泊位内停车、自行车道停车阻碍非机动车通行、人行道停车阻碍行人通行、停车位内逆向停车9种违停行为进行24小时非现场抓拍外,还将加大日常巡逻力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38条,56条之规定进行现场处罚。
我们在此呼吁大家:营造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参与,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能够按位、规范、有序停放车辆,抵制陋习,遵守交通法规,提升文明意识,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畅通有序、和谐文明。
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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