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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张家口一男子再次无证醉驾,后果很严重

来源: 张家口交警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浏览: 13995

近日,张家口涿鹿县公安交警大队在辖区付易线4公里120米护路湾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身上带有酒气,且车内还放有一箱啤酒,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经询问,驾驶人吕某承认自己喝了酒,自称喝的不多,只喝了二两。执勤交警立即对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吕某表面假意配合,实则假吹,如此反复十几次,迟迟得不出检测结果。


执勤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吕某却说没证。在执勤交警的说服教育下,吕某终于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又将吕某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4.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20年9月26日,吕某曾被涿鹿交警于下广线21公里处查获无证酒后驾驶,当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本应该牢记教训、痛改前非。可驾驶人吕某却不知悔改、心存侥幸,认为在农村道路上不会有交警检查,不仅没有考取驾驶证,而且依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自己和他人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吕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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