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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两名司机为一时痛快,自砸饭碗坦途变穷途

来源: 张家口交警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浏览: 13870

我们都知道,即使是私家车,喝酒后上路都是危害很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是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酒后上路,不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可能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后果。然而,面对张家口交警常态严查酒驾醉驾这条高压线,却仍然有人以身试法,不断挑战着法律底线!


知识扩展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比如出租车、旅游包车、营运客车、从事货物运输的重型载货汽车、翻斗车以及公交车等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范畴。


5月8日下午3时许,张家口蔚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正在辖区暖泉镇西坝岗路口对一辆小型营运货车例行检查,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郁的酒精气息扑鼻而来,且经快速检测,呼气检测棒呈红色报警状态。随后,执勤交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当天下午1点应约到朋友家吃饭,盛情难却喝了一杯白酒。以为为时尚早且又地处偏僻,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开车上了路,结果刚从朋友家出发不久就被交警查获。


前不久,张家口沽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在桥东路附近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同样查处了一辆营运货车。询问交流时,驾车男子脸色潮红明显含有醉意,“醉眼”朦胧,萎靡不振,还不断掩饰着困意,强忍着哈欠,执勤交警明显感到其状态不对劲,可男子却仍自称自己未饮酒。



然而,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高达8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随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7.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针对酒驾、醉驾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两名驾驶人予以相应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

营运机动车与普通机动车本身性质不同

与酒驾/醉驾普通机动车相比

酒驾/醉驾营运机动车

还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5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贪杯一时爽,而今泪两行!

营运车驾驶人平常都以拉货、载客为生计

5年/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简直就是自砸饭碗!

所以

杜绝酒驾醉驾不仅是对他人负责

更是对自己负责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知法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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