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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河北四部门联合征集违法违规线索

来源: 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6日 浏览: 10758

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3月31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违法违规线索的通知。


征集线索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征集线索范围


河北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


主要违法违规线索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


参保人员:


1.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通知指出,经查实的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将给予线索提供人500元至10万元奖励金。


征集线索电话:


0311-66906110

征集线索邮箱:

http://ylbzj.hebei.gov.cn/category/127(官网)

征集线索邮箱:

yibaojub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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