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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禁燃禁放”全面开展,已有多人被拘留

来源: 平安阳原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6日 浏览: 16073

为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贩卖、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近期,阳原县公安局进一步强化禁燃禁放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全警动员,严密组织,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21年2月3日11时许,揣骨疃派出所民警到揣骨疃镇某村巡逻检查时,在“某某商场”店内,发现该商店地上摆放着烟花爆竹,经民警核查,该店并未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手续,随即我单位民警将店内的十箱烟花爆竹依法扣押收缴,并将店主马某某传唤至所内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马某某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阳原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2月2日上午,治安大队与辛堡派出所联合在阳原县辛堡乡南辛庄村巡查时,发现该村村民石某的住房旁边一间铁皮房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经询问,石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阳原县公安局依法对石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1年1月20日,辛堡派出所主动出击,对辖区相关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在老渔沟村查获一辆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车辆,经民警盘查询问获悉,违法人武某某(阳原县马圈堡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手续的前提下,私自贩卖烟花爆竹,辛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阳原县公安局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阳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阳政告〔2021〕第2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坚决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大气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阳原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在阳原县全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行政村、社区、单位、酒店、商场、小区物业等部门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本村、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责任,要对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对于未及时制止燃放行为的单位,公安机关将对其处罚。


三、对不听劝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警告或罚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阳原县公安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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