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是春节了,
准备好久的烟花爆竹,
可以拿出来放啦!
等一等,好像哪里不对!
到处都在禁燃还敢放烟花?
为加强2021年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蜀黍做了大量的宣传,
但是仍有少数人充耳不闻,
即使多次强调,
仍然以身试法!
仍然以身试法!
2021年1月22日,
大仓盖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
辖区两家商店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
民警现场扣烟花爆竹两箱、锥形烟花五个
并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
禁放范围:
第十八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及经开区所辖区域;
(二)万全区、宣化区、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
(三)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
第十九条 禁止在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春节期间蜀黍将加大查处力度,
罚款事小,这大过年的,
因自己的过错被蜀黍教育一番,
心情肯定大受影响,
大家可千万别挑战“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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