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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一地不按要求戴口罩将进行处罚

来源: 美丽宣化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浏览: 17124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流行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科学佩戴口罩是有效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人员在重点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往以下重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1、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及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3、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4、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以及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场所和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及乘客。

5、商场、超市及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7、药店、理发店、餐馆、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台球厅、歌舞厅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校园内教工人员(上课时除外)、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及学生(运动时除外);幼儿园校园内教工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大型集体活动和会议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及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10、全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入公共场所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会议时,要带头佩戴口罩。


二、对不按要求佩戴口罩的处罚


以上重点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要在入口处设置口罩购买服务点和体温监测点,对未携带口罩群众,提供现场购买服务,确保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有序进入。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开展督导,对违反本《通告》、拒不佩戴口罩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意咳嗽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聚集。保持良好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需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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