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集中发布一批执行悬赏公告,对下列法院被执行人公开悬赏相关线索。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尽快前往涉案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相关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09执27号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蒋伟民
身份证号:320421197508054617
未履行金额:185880元及利息
身份信息:蒋伟民,男,汉族,1975年8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蒋伟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蒋伟民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郑立明、马海斌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703138136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冀0732执恢27号
赤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明正海与被执行人韩献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赤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献国
身份证号:132532196410102779
身份信息:韩献国,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地张家口市赤城县茨营子乡河口村,目前居住地址不详。
执行依据:(2015)赤民初字第728号、(2016)冀0732民初896号
执标的:4,946,047元及利息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1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崔柳
联系方式:17703137212
邮寄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御福庄苑小区--赤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07559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05执恢245号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靳占庆,男,汉族,身份证号13070519621115009X,执行案号(2022)冀0705执恢245号,执行标的140万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20%的现金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17703138397
联系人:王法官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28执1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边进财、刘飞与被执行人陈鹏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借款80万元及利息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鹏,男,199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229199007180010,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西大街30号凤凰国际城小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鹏隐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到位的,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胜
举报电话:17703139764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728执75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武玉芳与被执行人艾涛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艾涛,男,199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宣化区钢鑫小区。身份证号:1307051995121709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过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程皓
举报电话:17703139781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28执26号
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振爱等申请王文满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怀安县人民法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冀万德
身份证号:132527196510258016
身份信息:冀万德,男,1965年10月2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第三堡乡第十良村。
执行标的:202500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1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的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郑一明
联系电话:17703139705
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
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25执恢53号
尚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樊黎明与被执行人李俊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尚义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俊文,身份证号:13070219650206001X,身份信息:李俊文,男,汉族,1965年2月6日出生,户籍地:张家口滨河公馆。
执行依据:(2021)冀0725民初44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5万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10%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谨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谢志文
联系方式:17703137256
邮政编码:076750
邮寄地址:河北省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08执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朝民与被执行人李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男,1979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新民路,身份证号码132528197903080010。
执行依据:(2021)冀0708民初1369号
执行案号:(2022)冀0708执90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80000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3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1770313160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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