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拟对冀GK7L10、冀GM1L75
小型汽车撤销登记的公告
冀GK7L10 (注册登记车牌号冀GR8477) 冀GM1L75 (注册登记车牌号冀G793H3) 小型汽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公安部164号令)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以上车辆注册登记许可,收缴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对注册登记所有人处以2000元罚款,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上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车主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应在被告知后五日内向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对放弃听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聂警官 联系电话:13785345566
张警官 联系电话:15133335678
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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