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沽源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聂明、副主任段宝峰、于海清、王震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3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杜晓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芬,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褚跃飞,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及人大机关相关干部列席会议,会议由聂明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沽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勇同志请求辞去沽源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沽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永清同志请求辞去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免去马永军同志沽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李毓胜同志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免去刘秀峰同志、周成志同志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侯树录同志沽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李燕同志沽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宁力同志、罗涛同志沽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表决通过《沽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少博同志请求辞去沽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会议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聂明同志依法当选为张家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王瑞良同志沽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决定:王瑞良同志代理沽源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张勇同志沽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智同志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任命李娜同志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会上为王瑞良、张勇、李智、李娜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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