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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张家口8月1日起实施!事关就医看病

来源: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4日 浏览: 33204

注意了!注意了!

我省省本级医疗保险调整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

新增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


8月1日起

增加19种门诊慢性病、4种门诊特殊病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省本级原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门诊慢性病、4种门诊特殊病,自8月1日起实施。


为什么出台这项政策?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提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据悉,我省省本级目前参保人员享受38种门诊慢性病、5种门诊特殊病待遇。经梳理对照全省情况,通过深入调研论证、临床专家论证,结合省本级实际,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省决定增加省本级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病种,进一步缓解参保职工就医负担、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图源:摄图网


增加的19种门诊慢性病包括哪些?


《通知》明确,在原省本级38种门诊慢性病基础上增加19种门诊慢性病,涉及新增18种门诊慢性病,以及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内涵。


省本级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将慢性萎缩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胰腺炎、支气管扩张症、痛风、骨质疏松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癫痫、慢性周围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椎管狭窄症、青光眼、腰椎间盘突出等18种慢性病新增纳入省本级保障范围。


增加门诊慢性病病种内涵,将原省本级门诊慢性病中的“精神分裂症”修改为“精神障碍”,其内涵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上,增加“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病种内涵。


明确了待遇标准


新增门诊慢性病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医保待遇〔2021〕5号)设定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按照“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病种和年度总限额管理,单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参保人认定通过(包括既往病种和新增病种)2种及2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最高为5000元。


其他补助、补充保险实行单病种年度限额管理,单一门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


增加的4种门诊特殊病包括哪些?


《通知》明确,在原省本级5种门诊特殊病基础上增加4种门诊特殊病,涉及新增2种门诊特殊病,增加原有1种门诊特殊病的病种内涵,以及将原38种门诊慢性病中的1种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


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将短肠综合症、银屑病2种特殊病纳入省本级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增加门诊特殊病病种内涵,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原省本级门诊特殊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范围。


调整门诊特殊病病种,将原38种门诊慢性病中“再生障碍性贫血”调整为门诊特殊病,不再保留“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


上述新增和调整的特殊病,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医疗费执行住院待遇政策,即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后,医保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这8所医疗机构负责评审认定


《通知》明确了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继续实行“网上自主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医保待遇即时享受”模式。


参保患者可注册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的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初审、复审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通知》要求,强化评审认定的管理服务。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院,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等8所医疗机构负责承办省本级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评审认定,各医疗机构及时组织评审医师的培训,确保评审认定客观公正,同时要做好申报指导和政策解读工作。


严惩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的行为


《通知》要求,为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确保符合办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条件的患者应办尽办,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各参保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病史佐证资料并据实申报。


《通知》还要求,持续推进评审认定行为常态化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面加强本单位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情况全程监控,评审认定过程留痕留迹,可追溯、可倒查,及时查纠违规问题。省本级经办机构要加强认定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擅自降低标准认定或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师考核管理,严惩违规行为。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

和调整的门诊慢性病种类及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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