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居民:
万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在全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万全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万全辖区内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万全公安分局也将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燃放、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告知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一、我区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时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相关部门审批并予以公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万全全区范围内燃放、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抵制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助力辖区持续保持良好环境,不断打造平安万全、美丽万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鼓励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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