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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开发!张家口最新措施来了

来源: 张家口资讯网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浏览: 19295

日前,河北省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监管的若干措施》,明确了强化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做好项目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等7方面共16项措施。


>>强化项目立项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制度,严禁为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严禁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禁以旅游休闲养老等名义占用重要生态资源、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规范土地供应管理方面

在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时,除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相关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开外,还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要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并上图落位,便于公众查询。


>>做好项目规划管理方面

做好项目规划管理方面,要求各地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有“第一时间发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


>>严格房屋销售监管方面

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捂盘惜售、违规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加强房屋交付管理方面

加强房屋交付管理方面,要求各地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所交付商品住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应由购房人自行缴纳的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将代收税费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定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进行交付。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方面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办证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管、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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