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住建罚决字〔2023〕第001号
当事人:张家口市华宇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36934860493
法定代表人:张升,:13252219700427****
你(单位)实施的水郡嘉苑二期项目1#、3#高层住宅楼,2#、4#底商高层住宅楼未经消防设计审查2019年9月2日月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的水郡嘉苑二期项目1#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72.8米、2#底商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67.2米,3#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56米、4#底商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56米,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查后方可施工。你单位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2日开始施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项目移交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及证据照片登记表、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为证据证实。
2023年8月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住建先告字〔2023〕第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住建罚听告字〔2023〕第001号)。
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新增13项)》第9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处罚:
对你(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伍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邮储银行张家口市桥西支行(账号:100294512970010002),收款单位:张家口市财政局,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1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9日
上资讯网,选靠谱好房
查最新楼盘价格
张团团精选
张家口吃喝玩乐2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