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省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81号)文件要求,张家口市自2023年8月1日起,开通生育津贴自动申报。
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保直接结算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自动申报服务。
办理流程
01
生育津贴自动申报
第一步:
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
第二步:
医疗机构上传信息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生育人身份信息,出、入院时间,医疗类别,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日期,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类别,胎次,胎儿数,孕周数等)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02
银行信息维护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维护单位对公账户银行信息或个人银行信息(个人银行信息不完善的由生育人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维护)。
03
参保单位核验
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对医疗机构上传的职工生育信息进行核验。登录后,进入“职工待遇管理”—“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查看待审核信息,并进行审核。
04
医保经办部门审核
医保经办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据规定给予拨付;上传资料不清晰、不完整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不符合生育津贴享受范围的予以驳回。
05
办理进度查询
参保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中,“我办理的业务”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2023年8月1日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工作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参保群众可以更高效、更便捷的享受医保服务,各参保单位及生育人应及时关注生育津贴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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