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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予10000元!张家口这项工作已开始申报

来源: 张家口妇联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浏览: 8683

张家口

2023年城乡低收入妇女

“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

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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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两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覆盖面,帮助更多“两癌”患病妇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压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省妇联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申报工作。


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23年3月31日,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省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标准


通过审核并确定救助的患病妇女,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救助,不重复救助。


三、申报流程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2、村(社区)、乡镇(街道)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级妇联。

3、县级妇联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提供证明资料,比对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协调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保存并上报至市妇联。


四、个人提交证明材料


1、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病种病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诊断书、病历首页或出院记录等);

4、患病妇女本人是低保、特困人员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过“两癌”救助金1万元的人员不再重复救助。

2、以前年度已申报但未救助过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并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3、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3月31日。

4、具体详情可咨询属地乡镇(街道)妇联或县(区)妇联。市妇联咨询电话:206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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