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涿鹿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车辆系统自动报警,在239国道高堡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具体情况不明。涿鹿大队立即派警,前往事故地点查看情况。
执勤交警赶到后,发现事故地点正是一家饭店,只见饭店外墙砖瓦洒落一地,地上还有些车辆碰撞后遗留的碎片,但附近却未见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据饭店老板称,是一名顾客在挪车时不慎撞上了墙,两方进行私了后,顾客便驾车离开了现场。询问过程中,老板神色慌张,且多次强调“解决了”,言行举止十分可疑,执勤交警察觉事有蹊跷,随即走进饭店内,对老板及店内顾客作进一步询问调查。
饭店内,几名顾客见交警办案,便开始侃侃而谈,还用言语还原了事故瞬间,而此时,包厢内一名醉酒男子却全程沉默不语,与其他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该男子却事不关己得应和了一声,随后便不再理会站在身边的交警,自顾自的低头玩弄着手机,疑似刻意躲避交警询问。见交警发现端倪,饭店老板迫于压力,这才承认事故全程已被监控拍摄。经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包厢内男子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咋啦?? ”
“犯法啦?”
“吃点饭我犯法啦?”
起先,男子还矢口抵赖,拒不承认自己就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交警出示相关证据后,在其同伴的劝说下,男子这才承认酒后挪车撞到墙上的事实。原来,当天中午,驾驶人王某与其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期间有人进饭店反应其车辆堵住了路,王某便到院子里挪车,结果不胜酒力操作不当,车辆直接撞到了饭店的墙上。事发后害怕酒驾被查,王某便让同事将车开到了修理店,自己与房东进行协商私了,还要求饭店老板与店内顾客一定要“守口如瓶”。本以为该事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料车辆自带系统竟然自动报了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王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1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23.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的驾驶证曾于2018年因超速被记12分,3年期间王某并未参加满分教育考试,驾驶证一直处于扣留状态。
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合并予以罚款4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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