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系列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今年12月31日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及职工在公积金缓缴、提取、贷款、逾期处理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规定。
一是缓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二是提取。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
三是贷款。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是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是实施时限。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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